

执业证号:1110120101096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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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某村一村民的房屋被征收,在未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将该房屋强制拆除,杜伟律师、刘建华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结合诉讼经验与专业知识,多方找寻案件突破点。近日,这起北京大兴区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迎来了胜诉判决。
案情简介
原告系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某镇村民,并在该村拥有宅院一处。为确保新机场高速2018年年底前通车和北京新机场2019年顺利通航,原告家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补偿过低,原告与拆迁方未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方为推进项目进程,于2018年8月18日强拆了原告家的房屋。由于强拆之前原告未腾退房屋,屋内家具、生活用品俱一毁损。
房子被强拆后,原告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所了解案情后,指派京云刘建华律师及英云杜伟律师携手代理接手该案。律师理清办案思路,以强拆行政行为实体、程序方面的合法性为突破口,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
律师风采
法庭上,拆迁方辩称:
原告诉请的各类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损失数额的计算标准没有依据。原告诉讼请求中各类损失界定不清,无法判断是否为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的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告房屋被拆前是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而原告以同地段同时期商品房的价格作为计算赔偿标准,是没有依据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原告的辩称,律师指出:
拆迁方组织强制人员拆除原告房屋时,负有对建筑物内的物品详细清点及妥善保管的义务。但证据显示原告房屋室内财物被大量掩埋、毁损,拆迁方事后提供的财产登记表中显示的物品,有部分物品遗失或损坏。拆迁方在拆除被征迁房屋过程中造成了室内合法财产毁损,违反了法律规定。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法院应当判决拆迁方对原告的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并对原告进行赔偿。
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但因原告房屋已经被拆除,被诉强拆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拆迁方于2018年8月18日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判决生效后,拆迁方主动与原告谈判。在律师的指导帮助下,原告拿到了2808524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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