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证号:11101199710985826
当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家属往往陷入绝望。然而,逮捕并不意味着“一关到底”。近日,我所杜伟律师代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获得检察院支持,被逮捕的当事人胡妮(化名)在羁押54天后成功取保候审,重获自由。这一结果不仅彰显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地实效,更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环节的关键作用。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底,胡妮经人介绍入职北京某公司,从事行政辅助工作。然而,她并不知道,这家公司正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密切关注。
2026年1月,该公司“暴雷”,胡妮随即离职。但2026年2月3日,她仍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后查明实际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2026年3月16日,经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胡妮被依法逮捕,羁押于通州区看守所。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胡妮和家人陷入巨大的痛苦与恐慌之中。一个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仅工作了短短几个月的年轻女孩,面临着被长期羁押乃至被判刑的现实风险。
律师风采
胡妮的家属多方咨询后,最终委托了杜伟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时,胡妮已被执行逮捕,案件看似陷入僵局。
杜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细致深入的工作。他第一时间前往通州区看守所会见胡妮,详细了解其入职背景、工作内容、薪资情况及涉案经过。通过会见,杜伟律师发现了一个关键事实:胡妮系被蒙骗入职,仅从事行政辅助工作,从未参与任何资金募集、业务推广或销售环节,其工作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核心实行行为无直接关联。
突破口很快被锁定。杜伟律师判断,胡妮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极低,完全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于是,他于2026年3月17日第一时间向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未获答复。
杜伟律师没有坐等。他敏锐地意识到,要打破僵局,必须主动出击,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他立即整理案件材料,撰写了一份逻辑严密、论理充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于2026年3月25日正式提交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在这份申请书中,杜伟律师从四个层面层层递进,有力论证了胡妮“没有继续羁押必要”:
事实清楚,证据已固定:胡妮的工作性质与犯罪核心行为关联极弱,继续羁押对侦查取证已无实质意义,也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的可能。
全额退赃,社会危险性彻底消除: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一步。在杜伟律师的指导下,胡妮家属积极配合,于2026年3月23日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主动、全额退缴了胡妮在涉案期间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16000元。这一行为直接印证了当事人认罪悔罪的真实态度,也实质性消除了可能的经济风险。
刑罚预期较轻,具备取保监管条件:综合其入职时间短、岗位边缘、获利极少、系从犯等因素,其可能面临的刑罚极轻,甚至存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且其无前科劣迹,家属愿意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
继续羁押弊大于利:长期的羁押对一名年轻女性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回归社会都会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变更强制措施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杜伟律师在申请书中特别强调,本案完全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中关于“积极退赃、退赔”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并附上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退赃凭证等关键证据。
庭审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过对案件事实、证据、胡妮的认罪悔罪表现、退赃情况及其社会危险性的全面审查,检察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决定。
2026年3月29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出具 《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认定:“胡妮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并明确向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同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胡妮取保候审,期限自2026年3月29日起算。
通州区看守所随即作出《释放证明书》,依法将胡妮予以释放。
从2026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到2026年3月29日重获自由,胡妮在被羁押了54天(其中逮捕后羁押13天)后,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这一结果不仅为胡妮本人赢得了宝贵的自由和重新处理案件的机会,更充分体现了杜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特别是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一关键程序中的专业素养和精准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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