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通过法院的裁判文书侵占他人财产、规避执行,不少涉案人员对这类行为的入罪边界存在严重认知偏差:有人觉得虚假诉讼最多就是妨碍民事诉讼,法院发现后罚款拘留就结束了,完全不会触及刑事犯罪;也有人认为只要在民事诉讼中提交了伪造的证据,就一律构成虚假诉讼罪,必须被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构成虚假诉讼犯罪需什么条件?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能仅凭模糊的认知判断,必须结合2026年最新的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民刑衔接程序规则来精准界定。2026年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正式落地,对该罪的入罪构成条件、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民刑衔接的程序要求做了系统性细化,彻底厘清了过去同类案件中罪与非罪边界模糊的长期争议。要把这个问题讲透,不能只停留在抽象的法条层面,必须结合真实的一线办案案例、最新的司法实操细节,把这类行为从民事违法到刑事犯罪的完整认定逻辑拆解清楚,让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清晰知晓不同情形下的实际法律后果。
我们先来看一起发生在民间借贷场景下的真实司法案例。行为人和他人恶意串通,虚构了一份金额为120万元的借款协议,在对方明知该债务完全不存在的情况下,以对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偿还120万元借款,意图通过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对方名下的一套房产执行走,用来规避行为人名下另一起真实案件的执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的借款细节完全不符合常理,存在明显的虚假诉讼嫌疑,于是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这个判决结果,就是2026年司法实践中这类典型虚假诉讼案件的基础裁判结果。
这个案例恰恰点出了很多涉案人员最容易踩的法律认知误区。我国《刑法》第307条之一明确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在民事诉讼中隐瞒了部分事实,或者提交了部分有瑕疵的证据,就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实际上2026年最新的补充规定明确,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核心前提是“无中生有”捏造全部的事实,也就是完全虚构根本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凭空捏造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真实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只是在诉讼过程中夸大了部分标的金额,或者提交的证据存在一定的瑕疵,这类行为完全不属于虚假诉讼罪的打击范畴,只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瑕疵,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很多人不知道,虚假诉讼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最终实际拿到不正当利益,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就已经属于“妨害司法秩序”,完全满足该罪的入罪条件,不需要等到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也不需要行为人实际侵占他人财产。
不少涉案人员会疑惑,同样是虚构金额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有的案件只是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处以罚款拘留,有的案件却被作为虚假诉讼罪追究了刑事责任?2026年的最新司法规则明确,这类案件罪与非罪的核心边界,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凭空捏造了全部的核心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双方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行为人只是把10万元的借款金额虚高到了20万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20万元,这种行为不属于完全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只会驳回其超出真实金额的部分诉讼请求,对其作出司法处罚。但如果双方根本不存在任何借款关系,完全虚构了100万元的借款协议向法院起诉,意图通过法院判决侵占对方财产,这种行为就直接满足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类虚假诉讼案件的司法辩护实践中,英云律所的杜伟等律师就处理过一起极具代表性的不批捕成功案例。行为人和合作方存在真实的工程结算纠纷,双方对部分工程款的金额存在争议,行为人在起诉过程中,为了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伪造了一份金额为80万元的工程确认单,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伪造嫌疑,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行为人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其立案侦查。杜伟等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明确指出行为人和被告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不属于完全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其伪造部分证据的行为属于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不满足虚假诉讼罪的全部构成条件。律师结合2026年最新的补充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全部辩护观点,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续公安机关也作出了撤案处理,行为人没有被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从这起案件的办理逻辑出发,结合2026年最新的司法适用规则,我们可以完整拆解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必须同时满足的全部条件。第一个条件,行为人实施了完全捏造事实的行为,也就是凭空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完全不存在的借款、完全不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这是该罪最核心的前提,真实民事纠纷中的部分夸大、证据瑕疵完全不满足这个条件。第二个条件,行为人必须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这里的民事诉讼包含了一审、二审、再审的全部程序,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第三个条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2026年的新规明确,只要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该虚假民事诉讼,就直接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不需要等到作出错误裁判。第四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具有通过虚假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过失提交了错误的证据完全不构成该罪。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全部满足,缺一不可,才能够认定行为人构成虚假诉讼罪。
2026年最新发布的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补充规定还特意明确了几类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通过虚假诉讼意图侵占他人财产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导致他人因为错误裁判被执行财产超过50万元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都属于情节严重,对应的量刑区间直接升级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新规也明确了几类出罪情形,行为人在法院作出一审裁判之前主动撤回虚假起诉,没有造成司法秩序严重混乱,也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
很多涉案人员还会关心,我和对方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规避法院的执行,这种行为也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吗?根据2026年的最新司法裁判规则,这属于虚假诉讼罪的典型行为类型,双方都会按照虚假诉讼罪的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当前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虚假诉讼类型。
英云律师评析
结合2026年最新的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适用规则可以明确回答,构成虚假诉讼犯罪需什么条件,整个认定逻辑始终坚持严格的入罪标准,既没有把民事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一律上升为刑事犯罪,也没有放任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起诉讼的行为游离在刑事打击之外,清晰划定了民行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明确边界。2026年新修订的补充规定统一了全国同类案件的认定尺度,避免了过去实践中扩大打击范围的问题,实现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维护司法秩序的平衡。对于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来说,尊重司法秩序,在诉讼中秉持诚信原则,不凭空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是避免触碰虚假诉讼刑事红线最稳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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