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传统合同诈骗等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最让被害人焦虑的环节,就是涉案的赔偿资金最终要如何分配。很多被害人到案之后都会反复询问:诈骗案赔偿资金如何分配?自己是最早被骗的人,是不是应该优先拿到全部的退赔款?如果诈骗案件里有几十名甚至上百名被害人,而最终追回的赔偿资金总额,远远不足以覆盖所有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按照什么规则来分钱,很多普通公众甚至部分办案人员都没有清晰的认知。2026年两高联合公安部出台了最新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诈骗案赔偿资金的分配规则,纠正了过去部分办案环节里“先到先得”“按报案顺序分配”的不合理做法。要把这个问题讲透,不能只讲抽象的公平原则,必须结合真实的涉案财物处置案例、最新的法条细节,把从资金归集到最终发放的全流程规则完整拆解出来。
我们先看一起涉案被害人超过200人的大型养老诈骗案件。行为人以“投资养老床位、承诺高额返利”为幌子,向数百名老年被害人非法集资诈骗,累计诈骗金额超过3000万元。案件侦破之后,办案机关最终追回的涉案赃款和拍卖查封的涉案房产、车辆之后,归集到的可分配赔偿资金总金额只有1200万元,远远不足以覆盖所有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案件办理初期,有部分较早报案的被害人提出,自己最先到公安机关登记损失,应该优先全额拿到自己的被骗钱款,剩下的资金再分配给后面报案的人。但结合2026年最新的诈骗案涉案财物处置规则,办案机关最终没有按照报案顺序分配,而是统计了所有合法登记的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总额,按照每一名被害人的损失占全部总损失的比例,把1200万元的赔偿资金按比例公平发放给了所有被害人,每一名被害人都拿到了自己被骗金额的40%的退赔款,所有被害人的分配比例完全一致,没有出现任何一方优先全额受偿的情况。
这个案例里的分配方式,恰恰是2026年新规实施之后,诈骗案赔偿资金分配的最核心原则。很多普通公众的认知里,谁先去报案、谁先去起诉、谁先申请执行,谁就可以优先拿到全部的赔偿资金,但这个逻辑在诈骗这类涉众型侵财案件里完全不适用。我国《刑法》第64条早就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2026年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更是用专门的条款明确强调:诈骗案件里追回的赔偿资金,在没有其他优先受偿的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必须统一在全部被害人之间按照损失比例公平分配,绝对不允许把报案顺序、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作为分配的依据。
这条规则背后的法理逻辑非常清晰: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本质上都是平等的受害者,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如果允许“先到先得”的分配方式,就会出现少数动作快的被害人全额拿回损失,而大量信息滞后、行动较慢的被害人最后一分钱都拿不到的不公平结果,完全违背了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尤其是涉众型的电信诈骗、养老诈骗案件,被害人往往分布在全国各地,很多老年被害人甚至根本不了解报案的流程,如果按照报案顺序分配,对这些弱势群体显然是极其不公平的。
在这类诈骗案赔偿资金分配的实务处理中,京云律所的杜伟等律师就处理过一起争议极大的疑难案件。在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办案机关最终追回的涉案赔偿资金总金额为800余万元,全案登记在册的被害人一共127名,总损失金额超过2000万元。案件办理过程中,有3名被害人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之前,就已经单独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且拿到了生效的胜诉判决,他们主张自己应该凭借民事判决优先全额执行涉案的赔偿资金,剩下的钱再分配给其他没有拿到民事判决的被害人。杜伟等律师作为被害人一方的诉讼代理人,结合2026年最新的诈骗案涉案财物处置规则,向办案机关提出了代理意见:所有被害人的损失本质上都源于同一诈骗犯罪事实,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权利,和其他普通被害人的权利属于完全平等的顺位,不存在任何优先受偿的法律依据,如果允许这3名被害人优先全额拿钱,剩下的124名被害人的受偿比例会直接下降近20%,严重损害其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该代理意见,所有127名被害人按照统一的损失比例分配了全部800余万元的赔偿资金,所有被害人的受偿比例完全一致,实现了全案的公平处置。
从这起案件的办理逻辑里,我们可以结合2026年最新的司法规则,总结出诈骗案赔偿资金分配的完整优先级顺序,不同性质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顺位依次分配,前一顺位的权利没有完全实现之前,绝对不能向后一顺位分配资金。第一顺位是为了挽回诈骗损失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包括被害人被诈骗后为了阻止资金转移产生的合法维权成本,以及办案机关为了追缴涉案财物产生的必要支出;第二顺位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如果在诈骗过程中,行为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这部分费用要优先于其他普通的财产损失分配;第三顺位是享有合法优先受偿权的民事权利,如果在诈骗过程中,有部分被害人对涉案财物依法设定了合法有效的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那么这部分权利可以在普通诈骗损失之前优先受偿;第四顺位才是所有普通诈骗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在扣除前面三个顺位的资金之后,剩下的可分配资金,在所有完成合法登记的被害人之间,按照各自的损失占全部总损失的比例公平分配。
2026年新出台的指导意见还特意明确了几类过去争议很大的分配细节:第一,明确规定已经通过自身追赃挽损的努力,提前从行为人手里拿到部分退赔的被害人,必须把这部分已经拿到的金额从自己的实际损失里扣除,再参与剩余赔偿资金的分配,避免出现重复受偿的情况;第二,明确规定被害人的损失金额,只计算被害人实际被骗的本金,不包括被害人原本期待的利息、返利等预期收益,所有的分配基数都以被害人实际转出的本金为准;第三,明确规定如果赔偿资金的总额特别小,按比例分配之后单名被害人能拿到的金额不足100元,经过公示无异议之后,可以把这部分小额资金合并分配给损失金额较大的被害人,避免出现为了几十元的金额耗费大量司法资源逐一分发的情况。
很多人还会有疑问:如果诈骗案件里,行为人除了诈骗被害人的钱款之外,还欠了其他普通民事债权人的钱,这些普通民事债权人能不能和诈骗被害人一起分配涉案的赔偿资金?结合2026年的新规,答案是否定的:诈骗案件里追缴的赔偿资金,本质上是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本来就应该优先返还给对应的诈骗被害人,其他和诈骗行为无关的普通民事债权人,只能执行行为人名下的其他合法财产,绝对不能参与专门归集的诈骗赔偿资金的分配。这也是法律对诈骗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倾斜保护。
京云律师评析
结合2026年最新的诈骗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指导意见可以明确回答,诈骗案赔偿资金的分配,核心原则是“平等受偿、按比例分配”,彻底摒弃了过去“先报案先得、先起诉先得”的不合理规则。所有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都处于完全平等的保护顺位,在可分配资金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时,必须按照每一名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占全案总损失的比例公平发放,不存在任何特殊的优先受偿身份。这套新规则的落地,最大程度保障了涉众型诈骗案件里所有被害人的平等权益,尤其是避免了信息滞后、维权能力较弱的老年被害人、偏远地区被害人的利益被忽视,真正实现了诈骗案件追赃挽损环节的公平与透明,让每一分追回的赔偿资金,都能按照最公平的方式发放到每一名受害者手中。
温馨提示: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咨询热线:13811943059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站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刑事诉讼